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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北)


聯絡人:張先生
電話:(02)23971366
傳真:(02)23977887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杭州北路1號
網址:http://www.audit.gov.tw/



公司簡介

中華民國政府審計制度創始於民國元年,首設審計處於中央政府,隸屬國務總理;民國17年成立審計院,直隸國民政府;民國20年改為審計部,隸屬於監察院;至民國36年頒行憲法,明定審計權為監察權之一。憲法第104條規定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105條規定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3個月內,依法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我國政府審計機關之組織採一條鞭制,由中央直貫地方,中央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由審計部辦理;直轄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分設審計處辦理;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與鄉(鎮、市)公所財務之審計,則酌設縣(市)審計室辦理。主要任務為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考核財務效能,核定財務責任及稽察財務上違法失職之行為。

我國政府審計業務,始於監督政府預算之執行,而終於核定財務責任。立法機關議決預算案,行政機關執行法定預算,而審計機關監督預算執行與審定決算,發揮立法、行政、監察分權制衡之精神,責任之歸屬至為分明,而政府審計法律規章,為辦理審計業務之準繩,其建制簡史、制度特質、審計職能、審計機關組織、審計方式、審計結果之處理、決算之審核及未來展望,有賴外界人士,充分瞭解與支持,使審計工作得以順利執行,發揮審計功能。

營業性質

營業性質:
諮詢業者
產業類別:
諮詢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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