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回收業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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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資源回收業現已開放申請外籍移工!本指南提供申請資格、流程與注意事項,助您順利引進人力,為產業注入新血,推動環保永續發展。
📌 申請資格:誰可以聘請資源回收業移工?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資源回收業單位,即可向環境部申請雇主資格認定:
1.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完成登記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
2.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及「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完成登記之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
3.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取得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需取得環境保護主管機關核發之廢棄物處理許可證)。
重要提醒:
• 只能擇一身份申請:若業者同時擁有回收業與處理業身份,應擇一提出申請,避免重複。
• 工廠登記業者例外:如業者具備工廠登記且符合製造業申請移工條件,應循「製造業」資格向經濟部產發署提出申請,而非透過環境部。
📌 資源回收業移工申請流程簡述
第一階段:環境部「雇主資格認定」
1. 確認身分:選擇符合資格的「回收業」、「處理業」或「處理機構」其一身份。
2. 準備文件:
o 填寫申請表。
o 提供預防移工失聯規劃說明。
o 簽署承諾書(載明資料真實性及落實移工管理措施)。
o 環保身份證影本(三選一,即登記證或許可證影本)。
o 公司/行號登記影本。
o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o (再次申請)前次核發「資格認定函」影本。
o 提示:資料齊全可避免補件,加速審查。
3. 審查與發函:
o 一般審查期限為 30個工作天。
o 如需補件,總補件日不得超過 30個工作天。
o 審查通過:將收到6年有效期限的「雇主資格認定函」。
第二階段:勞動部「移工聘僱招募許可」
• 取得環境部核發的「雇主資格認定函」後,即可持函向勞動部申請外籍移工聘僱招募許可。
📌 雇主資格認定函與注意事項
有效期限與失效條件
• 通過審查者,環境部將核發有效期限為六年的「雇主資格認定函」,屆期會自動失效。
• 若登記證或許可證於資格函有效期間內屆期,但已依法於期限內提出展延申請,且環保機關尚未做成決定者,雇主資格認定函仍視為有效。反之,如未展延,資格認定即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