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暴力加害人服務:提供經法院判決需接受社區處遇計畫之加害者有關心理輔導、戒酒教育與認知輔導教育團體等強制性處遇服務。(二)性侵害加害人服務:提供性侵害加害人刑前鑑定、獄中強制治療與社區處遇團體等服務。(三)家暴/性侵害被害人通報:提供疑受家暴與性侵害之被害者諮詢與通報協助、社會資源轉介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