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擬放寬票券金融保證背書總額 淨值5.5倍
日期:2014-06-11
金管會今(11)日研擬放寬「票券金融公司辦理短期票券之保證背書總餘額規定」修正草案,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在百分之十三以上者,其辦理保證背書倍數上限為不得超過淨值五點五倍。
金管會研訂「票券金融公司辦理短期票券之保證背書總餘額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修正草案,放寬票券金融公司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比率,由原先百分之十二以上者,修正為在百分之十三以上者,其辦理保證背書倍數上限為不得超過淨值由五倍,放寬為五點五倍。
金管會表示,鑒於審酌適度放寬票券金融公司辦理保證背書業務倍數,將有助於提昇票券金融公司資產配置彈性,增加初級市場短期票券發行之保證能量及次級市場交易籌碼,爰修正本規定第二點並刪除第四點規定。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於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7日內,自金管會「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fsc.gov.tw/)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
- 資料來源:
- 文.陳春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