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說明
中藥“七情”中的“相惡”和“相反”的配伍關係,均屬用藥禁忌。有關反藥的內容,歷代古籍中記載並不一致,被後世公認並影響較大的是金元時期概括的“十九畏”和“十八反”:
十九畏:
硫黃畏樸硝,水銀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牽牛,丁香畏郁金,川烏、草烏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石脂,人參畏五靈脂。
十八反:
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烏頭反貝母、瓜蔞、半夏、白蘞、白及;藜蘆反人參、沙參、丹參、玄參、細辛、芍藥。其中“十九畏”的“畏”,與“七情”之一的“相畏”,涵義並不相同。
“十九畏”和“十八反”諸藥,有部分同實際應用有些出入,歷代醫家也有所論及,並引古方為據,證明某些藥物仍然可以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