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簡介
(1)本公司採時薪制,所有員工均為一年期約聘臨時工。
(2)公司工作多時得配合加班,工作少時員工分批輪休。
(3)一年期約聘內如無經過請假而遲到或沒上班,累計達32小時以上僱主有權隨時解僱不僱用,解約無遣散費(臨時有重大事件或天災除外)。
(4)有勞保,但因屬臨時工,有些員工勞保保於別處公司依勞保局規定之比例,按月補貼公司應付之保費,於每月發薪時給付,視同為員工投保。
(5)公司依法為每位員工提撥勞工退休金,但勞保不在本公司者無法辦理提撥,如員工不將勞保遷移到本公司投保,視同自動放棄這項福利,得請員工自行向其投保單位為其提撥。
(6)婚假五天、直系血親喪假3天。
營業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