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簡介
《清代》霧峰林家來台第三代林甲寅(1782-1838)以經商及農墾立業,生前分產鼓勵第四代林定邦(1808-1850)、林奠國(1814-1880)開枝散葉,由起家厝為中心,將家產分為南北兩份,南邊由長子林定邦繼承,是為「下厝」,北邊由次子林奠國繼承,人稱「頂厝」。林定邦過世後,其子林文察(1828-1864)、林文明(1833-1870)兩人,並未依舊慣分繼家產,兄弟二人相約不分產,共同成立家號「林本堂」,繼續擴大家業,仍保有一體。
據1960年代美國哈佛大學麥思基爾(J.M.Meskill)教授調查指稱,「林本堂」繼承林文察所持有的土地,面積一千六百甲(約1552公頃)。2公頃)。《日治》昭和11年(西元1936)依日本商法第二編第四章,由「林本堂」各房族人集資購入祭祀公業之土地,成立「林本堂產業株式會社」,成為正式的日本公司法人。
《民國》 1945年,國民政府自日人手中接收台灣,改制設立法定轉換機制,讓原先在台成立之日本籍公司法人,得以合法承受其在日治時代,已然締結生效的法律關係,以維持法律秩序的運轉。
1946年(民國35),「林本堂產業株式會社」依法申請登記為「林本堂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二次大戰剛結束時,當時中國大陸歷經戰亂,國共關係緊張,金融狀況極不穩定,因此國民政府在台灣並未使用當時通行於中國的法幣、金圓券,而是另外發行台幣以做為過渡時期的貨幣,即為「舊」台幣。
今日使用之新台幣則源於1949年(民國38)6月15日台灣省政府公布「台灣省幣制改革方案」、「新台幣發行辦法」,法定地位確立後,所正式發行的「新台幣」。1950年(民國39)6月21日行政院發布命令,明訂以40,000元「舊台幣」兌換1元「新台幣」。
1950年(民國39),「林本堂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申請改登記為「林本堂股份有限公司」,因為台幣改制的關係,資本額也大幅縮水。
「林本堂股份有限公司」歷經清末、日治、民國的政治改制至今,一路隨著改朝換代之法令變遷,配合完成所需之相關法律程序,以求其適法性及正統地位,公司的歷史沿革,正足以見證台灣之公司法,百年來之變遷演進。與時俱進的「林本堂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正積極進行霧峰林家下厝古蹟(宮保第,大花廳,二房厝,草厝,二十八間)開放營運之規劃,秉持先人的開創精神,期待能以文化創意的力量,讓「霧峰林家」在世界舞台上發光發熱。
營業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