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構認定之政府機關(民間機構)投資(發包)興建重大經建工程總金額達100億元以上且計劃工程期限達一年六個月以上按工程經費法人力需求規模式計算所得人數20%為外籍營造工程總量之上限申請文件 公司二照影本 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 正反面 ) 重大工程得標合約書 投資計劃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