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捉美麗的畫面.紀錄臺灣在地的人情味
日期:2016-03-17
◆ 攝影主題:以2016年「大甲媽國際觀光文化節」為主題,展現臺灣人對宗教文化的獨特傳統熱情,在遶境活動上不斷的創新,表達信仰的內涵和力量,永續傳承大甲媽祖慈愛的精神,關懷弱勢、創建社會福利的精神。
◆ 拍攝時限:民國105年3月1日 起至5月6日止。
◆ 作品規格:以相紙沖印8×10、8×12 英吋之彩色照片,兩者擇一皆可。不得加框或裝裱。數位攝影需500萬畫素(含)以上。
◆ 收件日期:民國105年5月6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 收件地點:台中市大甲區和平路223號 大甲鎮瀾宮文化大樓 04-26763566
【上班時間:上午08:00~12:00;下午13:00~17:00】
◆ 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符合作品規格之單張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
二、遵守攝影禮儀,拍攝時不影響儀式活動進行與任意穿越遶境隊伍。
三、參賽作品背面應粘貼附件「2015年大甲媽國際觀光文化節 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
項資料。
四、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五、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
六、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請註明「2015年大甲媽國際觀光文化節攝影比賽」字樣。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七、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佈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
八、參賽作品得讓與主辦單位使用於各項文宣印刷。
九、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十、得獎者請於名單公佈後三個月內至大甲鎮瀾宮親領,將不另外寄發。
十一、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十二、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十三、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 ※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本人參賽作品如獲獎,本人同意將該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讓與財團法人台中市大甲鎮瀾宮。
◆ 珍愛媽祖婆「特別獎」:
為鼓勵推動社會關懷之精神,攝影比賽增設「特別獎」,從參選作品中特選10名紀錄遶境途中,感人溫馨之老人福利、愛心助人、關懷社區與扶持弱勢等推廣社會服務精神的攝影主題,每名獎金3000元並頒發獎狀乙張,以茲鼓勵。
◆ 評審方式: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 獎項及名額:
一、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狀乙紙。
二、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狀乙紙。
三、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乙紙。
四、優選獎20名:獎金新台幣3仟元、獎狀乙紙。
五、佳作獎30名:獎狀乙紙及贊助廠商提供之紀念品乙份。
六、「珍愛媽祖婆」特別獎10名:獎金新台幣3仟元、獎狀乙紙。
◆ 得獎公佈、頒獎與展出時間:另行公佈。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 洽詢方式:
一、活動網址:大甲鎮瀾宮全球資訊網(http://www.dajiamazu.org.tw)
二、聯絡資訊:大甲鎮瀾宮
- 資料來源:
- 大甲鎮瀾宮
- 照片來源:
- 大甲鎮瀾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