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泉法上路水費倍增溫泉業者壓力大
日期:2014-01-14
民國92年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溫泉法」,自94年7月1日頒布實施以來已屆滿10年的輔導緩衝期,今年起政府將依法徵收溫泉水費由每度4.5元倍增至9元。針對此,因各縣市溫泉開發利用模式不同,溫泉業者所須承受的負擔也各不相同,目前在各地引發的反應也冷熱不一。
各地徵收水費方式南轅北轍
現任知本泓泉溫泉渡假村總經理、中華民國溫泉觀光協會副理事長胡邱樑表示,溫泉水費由各縣市政府徵收,但在溫泉法實施的緩衝期間,各縣市政府徵收溫泉水費的方式,因各地溫泉的開發利用的歷史背景、溫泉特性不同而有很大的差異。例如台東縣的計費方式,是以各溫泉飯店的淡旺季的平均住房率算出整年度的房客人數,乘以每位客人的平均使用量0.6度,再加上公共設施如大眾池的容積量,乘以每度的費用而得到總溫泉水費。
而在台北市的北投溫泉,因歷年來都以溫泉接管的口徑來計算費用,不管溫泉的使用量多少,收費都是固定的價格。
油電雙漲 溫泉業者蘊釀漲價
胡邱樑表示,溫泉法上路後每度水恢復9元徵收,照理講平均每個客人的成本不過增加2.7元,影響似乎不大。但對很多地區的溫泉業者而言,因為溫泉水必須再經過鍋爐加熱才能讓客人使用,現今台灣油電雙漲,溫泉水費若再漲價,勢必引發業者調漲價格,將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例如北部的溫泉業已在蘊釀漲價一至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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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
- 柯焜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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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1通訊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