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保險業本業銷售稅率調升5% 最快7月實施
日期:2014-06-18
財政部今(17)日表示,銀行業及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專屬本業銷售額之適用稅率將由3%調整為5%,以符合政府為推動財政健全及落實賦稅公平之稅制改革,最快預計7月實施。
財政部指出,為解決本土性金融風暴,在民國88年7月將金融業專屬本業銷售額之營業稅稅率由5%調降為2%,調降之3%相當金額,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規定,作為沖銷逾期債權及提列備抵呆帳之用。且自91年起,將金融業營業稅稅款專款挹注各項金融準備金處理問題金融機構。
財政部表示,因銀行業總體逾期放款比率已達歷史新低,且近年銀行業及保險業之獲利提升,政府對於體質不良之金融機構扶植成效顯著,參考國際間提高銀行業稅負回饋政府之作法,並回應各界提高金融業稅負之呼聲,恢復銀行業及保險業經營銀行、保險專屬本業銷售額之適用稅率為5%(其中保險業之本業銷售額應扣除財產保險自留賠款)。
至銀行業、保險業其餘銷售額及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之銷售額,仍維持現行規定。
財政部表示,該法條已經立法院通過,總統亦於6月公布,目前待本部公布即會實施。
然而有不少業者尋問若在月中宣布,稅賦申報是依當月或下月?財政部表示,不管月初中宣布,實際實施都會以下月開始。
- 資料來源:
- 文.陳春霖